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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国三农|刘振伟讲授《乡村治理现代化》

2024年4月9日与4月16日下午,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刘振伟进行了题为《乡村治理现代化》的两场专题课程。此次专题课程对乡村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进行了深层次解读。农民日报社原党委书记兼社长唐园结,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院长仇焕广、党委书记曾丙健、教授田晓晖出席了此次课程。仇焕广院长与曾丙健书记代表学院对刘振伟主任的到来表达了热烈欢迎,并向在场的师生介绍了此次专题课程的主旨及意义。


一、乡村治理现代化概述

在《乡村治理现代化(上)》一课中,刘振伟主要从五个方面对乡村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进行了深入探讨:包括其概念、时代背景、中国特色、目标任务与历史沿革

(一)物质现代化和治理现代化是相互依存的有机统一

刘振伟指出,2019年10月,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作出了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这一决定的提出体现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国家制度和制度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刘振伟强调,乡村是国家的基石,乡村治理现代化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础性工程,需要理清思路,同步推进,跟上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步伐。

(二)乡村治理的时代背景与特点

刘振伟指出,改革开放40多年以来,我国乡村的经济结构、社会结构、人口结构、组织结构、文化观念、生产生活秩序均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农村经济社会处于转型时期,其主要特点包含:经济增长方式从粗放经营的传统农业向依靠科技创新的现代农业转变;经济资源从封闭利用向依法流转转变;社会结构从同质化向阶层分化转变;农民居住方式从传统村庄向“亦城亦乡”转变等等。刘振伟指出,乡村经济社会带有规律性、趋势性的转变,对传统的乡村管理体制、管理方式、管理手段、管理过程、管理理念等均提出了挑战。

(三)扎实推进乡村治理现代化

刘振伟强调,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看,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没有农业农村的现代化,就没有全国的现代化;没有农民的富裕,就没有全国人民的富裕;没有乡村治理现代化,国家治理现代化就不完整。刘振伟指出,鉴于“三农”在国家治理中的极端重要性,要应对乡村经济社会转型挑战,使农业农村现代化为实现国家“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做出贡献,必须扎实推进乡村治理现代化,这是时代要求、历史任务。

二、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在《乡村治理现代化(下)》一课中,刘振伟结合上一堂课后同学们的积极反馈,重点围绕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相关案例及启示、推进乡村治理现代化总体思路中的农村集体经济两方面进行了讲授。

(一)乡村治理的基层实践

刘振伟向同学们介绍了五个乡村治理的基层实践案例,包括北京市平谷区“微网格”乡村治理、福建省泉州市灯光村“智慧灯光”、浙江省嘉兴市儒桥村“四共四筹”、浙江省海宁市桃园村“自治金钥匙”以及江西省赣州市大余县“时间银行”。刘振伟指出,试点的主要目的在于探索共建共治共享的乡村治理体制机制,为全国范围内的乡村治理工作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乡村治理需要与乡村发展的重点工作、重点任务协调推进,形成乡村治理与经济协同发展机制,激发乡村集体经济发展活力。

(二)乡村治理现代化面临诸多挑战

刘振伟强调,虽然全国首批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农村经济社会结构发生深刻转型、农村利益格局调整、农民利益诉求多元的时代背景下,乡村治理现代化仍旧面临诸多挑战:部分地区乡村经济治理思路不清,发展村集体经济办法不多,畏难情绪大;乡村组织体系不健全;村民参与公共事务积极性不高;治理手段单一,个别领域矛盾和问题突出等等。

(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刘振伟指出,农村集体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在农村的基础和制度根基,国家为这种制度提供了政治保障。刘振伟强调,发展农村集体经济是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提高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质量、推进乡村治理现代化、实现乡村振兴、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任务。刘振伟讲述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立法思路,他指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一种经济组织类型,发展历程曲折复杂,亟需立法规范。

在本次专题课程中,刘振伟通过将乡村治理的理论知识与案例分析结合,带领同学们系统学习、深入探讨了乡村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同学们更好地把握乡村治理现代化关键问题、拓展学术思维与视野提供了帮助,为未来的乡村治理现代化研究和实践提供了重要参考和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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