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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国三农 | 唐忠讲授《中国农村土地制度》

2026年6月9日,中国人民大学通识教育核心课程《大国三农》第十五讲如期开讲。本次课程特邀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吴玉章讲席教授唐忠以“我国农村土地制度”为主题进行授课。唐忠教授长期深耕农业经济理论与政策、农村土地制度等领域,曾任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院长,是我国农业经济研究领域的知名学者。本次授课唐忠教授以现实案例为切入点,深入阐释农村土地制度的历史演进与改革方向,为师生带来一堂理论深度与现实关怀兼备的专题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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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开始,唐忠教授从农村土地纠纷的现实案例切入,引导同学们思考我国农村土地制度出现的新问题。他指出,当土地流转给他人使用期间,该土地的用途从低级向高级转变时,产生的增值收益如何分配经常发生争议,这就是农用地在流转给他人使用期间的“发展权”归属问题,流转合约未约定的新增权利,当然应归属于所有权主体而不是使用权主体,这是解决这类纠纷的理论依据,应依据这一原则来化解农村土地矛盾、完善制度。唐忠教授继续系统梳理了新中国成立以来土地制度的发展脉络,从土地改革实现“耕者有其田”,到合作化运动确立集体所有制,再到人民公社体制与改革开放后的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他特别指出,中国历史上土地私有制确立得很早,私有土地在“兼并与均田”之间循环,土地所有权的集中并没有带来土地经营的集中,可以用“地权集中而经营分散”来概括其特征。新中国建立土地公有制的初衷,正是希望借此打破这一历史周期率,为农业农村现代化奠定制度根基。

围绕集体所有制的学理内涵,唐忠教授展开了深入辨析。他指出,农村土地绝大多数是由村民小组或行政村这个范围的农民集体所有,这个范围并不大,可以视为“小范围公有”,集体土地由其成员整体公有,按成员承包等一定方式实行所有权,成员身份按一个规则自然取得,而不是按财产交易原则取得。集体之间权利边界清晰。针对当前“三权分置”改革,他分析了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的现实困境,指出简单私有化未必能解决土地规模经营问题,应探索适应人口动态变化的土地调整机制,使制度设计服务于农业现代化的长远目标,形成“承包权分散而经营适当集中”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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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互动环节,同学们围绕宅基地继承、土地流转、成员权界定等热点问题踊跃提问,唐忠教授结合理论与案例一一细致解答,并勉励同学们关注农村土地问题的复杂性,将所学知识融入服务“三农”的实践中。《大国三农》课程将继续以思政铸魂、国情启智、专业赋能,推动“三农”理论与实践深度融合,培养更多知农爱农、强农兴农的时代新人,助力人大学子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伟大实践中勇担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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